何如芸告官侵害配偶權 求償五百萬
2020-11-19
藝人何如芸不滿丈夫王敏錡接送何姓女子、餽贈財物給何女,還共同出國,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新台幣五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十九日開庭。
何如芸與王敏錡結婚十餘年,育有二子,目前在士林地方法院進行離婚官司。何如芸認為王敏錡與一名何姓女子有逾越一般男女往來的行為,提告二人侵害配偶權,求償新台幣五百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十九日首度開庭,兩造分別委任律師出庭。王敏錡的律師以本案涉及私密領域,兩造二名小孩即將返國,不希望媒體鉅細靡遺報導,造成未成年子女心靈承受陰影,向法官聲請不公開審判。
何如芸的律師則表示,此事經媒體披露,全國皆知,沒有不公開審理的必要。法官當庭諭知本案公開審理,不得抗告。
何如芸的律師主張,王敏錡每週一次以座車接送何女,並餽贈何女不動產等財物,二人還共同出國到日本、夏威夷、泰國等地約十次,侵害何如芸配偶權,並聲請傳喚證人,證明二人出國時有牽手摟腰、同住一房等情事。
王敏錡的律師則主張,何如芸委任律師敘述並非事實,並否認王男與何女互為男女朋友或有逾越普通朋友分際的交往行為。法官諭知明年一月二十五日再度開庭。【記者劉達/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