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飆速撞死人 判刑五年半
2020-11-19
田姓男子和朋友喝酒,酒後開車撞死騎自行車的李姓老翁,警方到場發現,田男除酒測值超標,車速也超過一百公里。彰化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五年六個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十九日公布的刑事判決書,今年五月三日凌晨,田男和友人在KTV喝酒,田男酒後開車行經彰化北斗鎮中山路二段和復興路口時,以時速一百公里撞上騎自行車李姓老翁,李姓老翁被撞倒地,頸椎骨折、顱腦胸腹部挫傷,經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田男則被警方驗出酒測值超標。
李姓老翁的家屬不滿提告;法院審理此案時,李姓老翁女兒向法官說明,能夠理解同情田男家境不好,但田男不能因為自己是中低收入戶,就僥倖喝酒肇事,且母親只要看到田男就很難過,而她自己看到父親被撞成這個樣子,心真的很痛。
田男向法官解釋,他月薪二萬元,母親雖然擔任臨時工,但因身體狀況不好,他需要負擔家計;對於死者家屬要求賠償三百八十萬,對他來說金額太高無法負擔。
法官則認為,政府不斷宣導禁止酒駕,但田男酒後開車超速行駛撞死老翁,造成家屬難以抹滅、無法承受的痛楚,本案犯罪情節嚴重,法院思考再三,認為有科處較重之刑之必要,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