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 桃市議員邱佳亮發監
2020-11-18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涉及貪汙治罪條例,被判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定讞,邱佳亮十八日下午在律師陪同準時,向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報到後發監執行,隨後發監押送桃園監獄執行。
邱佳亮表示,他尊重司法,而經最高法院已經定讞多說無益,他會請律師研擬是否非常上訴機會。
桃園市民進黨籍邱佳亮,曾任新屋鄉民代表、一屆縣議員,桃園市升格後連任第一與第二屆市議員,也是新屋區唯一席市議員,她問政與服務認真。邱佳亮因涉及民國一○一年至一一六年間,利用人頭助理詐領市議會補助費、出國考察費、出席費等公費八百二十二多餘萬元,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十二年六月、併科一百二十萬元罰金,褫奪公權六年定讞。
邱佳亮原定十六日報到發監執行,臨時主張舊疾復發、就醫檢查,桃園地檢署准予延後二天執行,她十八日下午三時許,準時依規定報到發監執行。
邱佳亮發監前透過臉書說,邱佳亮服務處助理,將在原址會持續認真為鄉親,做選民服務及代書相關業務,感恩鄉親十餘年來的支持、照顧。
針對媒體詢問他對案情看法,邱佳亮表示,相關案情你們媒體都很清楚,他不需要再陳述,他說,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如今最高法院已經定讞,多說無益;不過他向法官提出發現溢領三天出席費後,主動退還議會部分,是否公允,未來他會請律師研擬是否非常上訴機會。【記者何家任/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