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入境都要新冠陰性證明
2020-11-18
自十二月一日起,入境台灣不分國籍都需新冠肺炎核酸檢驗陰性證明。指揮中心表示,全球多數國家都有檢驗管道,可能僅少數國家無法取得,若真的有困難,可抵台後入境自費採檢。
陳時中表示,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十二月一日至明年二月二十八日(啟程地時間),入境台灣機場或經台灣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台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都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三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才可登機來台。
若旅客抵台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法開罰新台幣一萬至一五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也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刑責。
指揮中心表示,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需由啟程地政府機關許可設立的醫療院所開具,原則為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
報告內容需備有「登機者的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採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及「判讀結果」等項目。
法文及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文件,若屬「啟程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啟程地的地勤人員能確認報告內容,可予同意受理。表訂登機前「三日內」檢驗報告的日期,以「報告日」及「工作日」計算,可排除當地政府的國定假日。
檢驗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但內容應清晰可辨識,且經審視需備項目完整無誤。檢驗方法需採用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例如PCR、RT-PCR、NAA、NAT等);不能是抗體或抗原檢驗。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八月份曾調查過全球提供新冠肺炎採檢的國家,已有高達九成在當地都能取得採檢證明、僅一成無法取得;現在會再請外交部協助調查,確認有多少國家取得核酸檢驗證明有困難。
對於有困難者,莊人祥說,如果某些國家真的無法取得,從這些國家出發的民眾可先登機,在機上會有特別防疫安排,入境台灣時再自費採檢。【記者楊沖/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