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重判聲請緩入監 檢方放心給2天
2020-11-16
桃園市民進黨籍議員邱佳亮涉及詐領市議會助理費、出國考察費和出席費共八百三十多萬元,於十一日被高分院依貪汙罪判刑十二年六個月定讞,邱佳亮十六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桃園地檢署報到,而邱佳亮以身體舊疾遞狀希望聲請延緩入監執行,桃園地檢署考量他至今無異狀,給予延緩到周三下午。
邱佳亮曾任新屋鄉民代表,二○一○年轉戰縣議員,成為新屋唯一席議員,升格後也順利連任成為市議員,但卻在二○一七年間爆發貪汙案,被控二○一一年至二○一七年間,以外甥等三名人頭,詐領議會公費助理補助款,八年得手八百三十二餘萬元,又被查出到澳門賭博沒有出席議會,卻詐領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共七千三百五十元。
邱佳亮一度被收押禁見八個月,而在兩百萬元交保後,以無黨籍身分投入第二屆市議員選舉,以一千八百九十四票之差再度順利連任,重拾民進黨籍身份加入民進黨團運作。
但最高等法院認定邱佳亮貪汙,十一月十一日駁回上訴,仍依四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合併判邱十二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一百二十萬元,並褫奪公權六年,且須全額沒收八百三十二餘萬元犯罪所得。
邱佳亮十六日上午十時許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桃園地方檢察署遞狀聲請延緩入監,他所持理由是有舊疾,目前仍有進一步檢查的需求,希望能安排就醫,他同時提出就醫診斷書為證明。
檢察官考量邱佳亮在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後,都能準時向派出所報到沒有異狀,相信暫無逃亡之虞,考量到邱佳亮身體狀況,在「法律不外人情」考量下,准予邱佳亮報到發監時間延後二天,延到十八日下午報到發監執行。【記者何家任/桃園報導】